根據有關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我單位對當事人劉曉波在清遠市清城區鳳城飛來南路13號恒祥華苑4號樓3層01旁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加建鐵棚的行為作出《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城區城執行催〔2025〕8號)公告送達。
劉曉波應自發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清遠市清城區新城半環北路秀麗公園南門側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案件室領取《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城區城執行催〔2025〕8號),逾期即視為送達。
附件:1.關于對劉曉波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的公告.pdf
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7月11日
(聯系地址:清遠市清城區新城半環北路秀麗公園南門側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案件室,聯系電話:0763-3311612)